坚决打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k8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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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3-03-02 15:29 教育部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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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培训花样翻新、不断变种,加之治理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协同监管合力需进一步形成,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盲区死角,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双减”工作成效。因此,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方面、当前重点,坚持人民至上,发扬斗争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治理举措,推动治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2.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实践基础?
  答: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为各地查处隐形变异提供了政策指导。在此基础上,针对一年多来隐形变异培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结合实际,聚焦预防、发现和查处等环节的防治难题,不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效治理经验和做法。例如,北京、辽宁等地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上海、天津、内蒙古等地引导支持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将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防范有关机构和人员开展违规培训;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加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广西、湖南、山东等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上线“双减”举报“随手拍”,拓展监督举报渠道。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充分吸纳各地探索的有效工作机制和治理举措,并结合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有关专家、学校、合规培训机构、家长代表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完善充实政策举措,使《意见》具有比较坚实的实践基础。
  3.问: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指导思想上,重在敢于斗争,攻坚克难。《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为“双减”工作取得最终胜利不断夯实基础。
  在工作原则上,重在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意见》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既加大违规培训预防和查处力度,又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校内校外同向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健全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在主要目标上,《意见》提出分“两步走”:一是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二是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得以基本解决,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问:如何健全隐形变异培训预防机制?
  答:“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坚持源头治理,但总体上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前端预防”认识上不够到位、治理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意见》将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置于治理前端,着力破解“预防难”问题,切实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一是着眼违规培训行为的发生场所,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网站的防控。培训场所作为开展校外培训的必要物质条件,是防范减少违规行为发生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防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等场所的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
  二是着眼违规培训的提供主体,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管好培训的提供方是防范减少违规行为发生的关键所在。培训的提供方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两方面。在机构方面,要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在人员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
  三是着眼违规培训的接受方,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防治违规培训行为,离不开学生及家长的充分理解、支持,必须做好常态化引导、教育。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5.问:如何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
  答:针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形式越来越隐蔽,发现问题线索的难度不断加大的问题,《意见》将违规行为发现作为监管重点环节,确保治理不留盲区。
  一是强化重点排查检查。聚焦重点是我们推进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工作方法。准确把握隐形变异培训的时空形态特点,做实做好重点排查检查,是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的有效机制。具体而言是“三个重点”,即抓住寒暑假、节假日、休息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盯住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聚焦“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重点问题,强化排查整治。
  二是持续开展线上巡查。线上违规培训是隐形变异的重要表现形态,是整治隐形变异培训的重要阵地。不断更新迭代技术手段,提升线上巡查检查效能,是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的重要方式。要通过制定巡查标准,开展全国和地方巡查,探索建立有关机构、网站平台账户的计分管理制度,运用智能巡查手段,确保各类违规问题随时发现、同步处理。
  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监督举报是发现隐形变异违规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是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共同打击隐形变异培训,形成校外培训治理群防群治良好局面的重要策略。各地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实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探索开发“随手拍”功能程序,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力争不留治理死角。
  6.问:《意见》是如何强化隐形变异培训的取证、查处及通报曝光工作的?
  答:《意见》将查处作为全链条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重要环节,强化警示震慑,着力巩固从严治理态势。
  一是加强联合取证查处。调查取证作为认定违法培训事实的关键环节,是隐形变异培训执法查处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加强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收集与固定,建立完善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二是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对各种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反复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对于影响恶劣的,要对主管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各地要定期梳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部署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培训“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三是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加大对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通报曝光,是对违法违规者的负面评价,也是对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有利于构筑不敢违规培训的坚强防线。各地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探索推进“互联网 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执法水平,探索对违规培训的机构实施信用惩戒。
  7.问:如何确保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取得实效?
  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十二部门联防联治是《意见》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必须由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地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当好“排头兵”和“先锋队”,探索形成有益经验。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结合《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工作任务,明确了各地教育、党委政法委、网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妇联等12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并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
  三是推动督导问责。明确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各地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开展深入指导,强化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追责。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地围绕校外培训对学生的影响、是否一定要参加校外培训、校外培训与努力学习的关系等问题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良好机制,营造“双减”改革良好氛围。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
下一条: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强化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支撑作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就《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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